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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起诉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损害公司权益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
股东的股权及股东权益的规定如下: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基本权利。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是股本,即按面值计算的股本; 2、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是盈余公积
一、股东身份权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四、资产收益权 五、知情权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八、决议撤销权
工商局登记你已拥有公司股份的数额为准。投术股入股的股东,可以享受与其他股东完全相同的权利。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支付工资,出资和获取劳动报酬是不同的两件。需要与其他股东签订一份股东协议或合同,三人协商后私下
公司法关于股东的特殊权利规定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的比较多的新制度,特备是关于股东的权利方面,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就《公司法》法律条文涉及的股东权利来看,股东特殊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 (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股东法定权利范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