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以及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以及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以及义务

2020-09-24 324
普法内容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单位的义务包括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等。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单位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是对本单位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

    2020-09-29 211
  • 一般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负责的责任有哪些
    一般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负责的责任有哪些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承担从多方面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

    2020-04-18 146
  • 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哪些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哪些单位负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

    2020-12-05 180
专业问答更多>>
  •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又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建设单位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是建设单位应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

    2021-11-20 15,340
  •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单位的义务包括必须向

    2022-07-23 15,340
  •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

    2021-09-29 15,340
  •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包括哪些

    建设单位,又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建设单位还应承担以下质量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应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2021-11-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00:57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区别如下: 建设单位就是出钱并监督施工的业主;施工单位是承揽项目,负责施工的。前者相当于地主,后者相当于长工。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可以叫做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者,

    2,389 15,340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 01:4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688 15,340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单位性质 01:42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单位性质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

    1,441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