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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的程序是: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在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取得备案号,打印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返回备案号,备案成功。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属于行政管理制度,预告登记是民事制度。预告登记的主要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商品房预售登记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
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并且房屋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信息反馈、存量房房源信息、成交信息的查询和统计也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和网站获得。这个线上过程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备案的依然有效,是否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预售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如果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的,都不允许开始商品房销售: 第一,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请求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