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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是对夫妻双方的债务承担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两条补充的新规定分别是: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个人债务一般不需要夫妻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
需要,约定由一方承担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是对夫妻双方的债务承担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两条补充的新规定分别是: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一起偿还。这是由于婚姻关系就是一种经济和人身结合的共同体关系,夫妻双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荣共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是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就属于一般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
夫妻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
婚后债务夫妻是否有义务共同承担分以下三种情况而定: 1、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