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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的退费手续

民事诉讼费的退费手续

2020-06-30 147
普法内容
首先,准备好上述材料;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他签字“同意退费”,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了字,最后询问财物室什么时候办理退费,财务室电话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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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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