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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人身损害,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1、实习生权益保护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学校在实习前可以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保护学生权益。 而实习单位也可以为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便通过保险来转嫁其可能会存在的赔偿风险。 2、实习生虽然无法与实习单位形成雇佣
行为人在驾驶证实习期内被扣满6分及以上的,将会延长实习期一年,扣满12分必须重新报考驾校。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实习生权益保护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学校在实习前可以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保护学生权益。 而实习单位也可以为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便通过保险来转嫁其可能会存在的赔偿风险
实习期人身损害,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1】出现交通事故,可以报警。由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由警方分析,认定事故的责任大小。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赔偿。【2】要是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侵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3】劳动者
所谓精神损害,就是指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与意识相一致的哲学范畴,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人的意识活动及其内容和成果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主要是指精神活动,并且往往与精神损害及其后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总则》的实施,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界点,由十周岁提前到了八周岁。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
在人身损害纠纷当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由此可见,虽然最重要的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