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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独赠与夫妻一方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受赠人为夫或妻一方的,该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为夫妻购置房屋提供了资助,需要明确地说明该资助属于对自己孩子的单独赠与,否则会被视
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经过公证的能够收回进行撤销;受赠方侵害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能够收回进行撤销。
更安全的办法是申请财产公证。另外如果房屋买卖符合以下条件:1、全额付款;2、付款时间在结婚登记前;3、信息来源明确,即赠与方;4、赠与协议,则可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建议父母尽快写一份送礼协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婚后装修房子、购买家具,这
夫妻一方赠与共同财产的法律上某种情况下是可以追回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
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
不能,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
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
赠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时间来作出判断。首先,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受赠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了只赠与给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的话,这项财产就应当
赠送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话,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的房产,如果是在存续期间以外的时间取得的话,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第三人赠送的房产,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财产取得的
如果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一年以内,则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破产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无偿将财产转让他人的,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该转让行为。赠与,属于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