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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间借款不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
1、企业之间可以借款,但是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且企业之间应当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合同不得有违法法律规定的条款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也规定,“企业有关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这里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当时并不明确,实践中实际上就
公司之间借款合法。但公司之间需要依法订立借款合同,需要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借款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都可以依法进行借款。
企业和个人都是属于民事活动中合格的主体,企业与个人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
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 对于融资贷款业务,不具有贷款经营范围的企业不能从事放贷业务,企业之间借贷为违法行为。但在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高、审批慢,导致企业因临时资金短缺而无法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民间借贷便提供了便捷渠道,故由于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因此,企业向个人借款的也属于民间借贷,但是企业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则不属于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