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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要看具体的财产处理情况,一般是无效的: 1、如果是第三人与处分一方恶意串通,那么该行为自然无效 2、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处分的一方构成表间代理,那么该情况也有效。
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回出卖的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则不能主张买卖行为无效,不过不知情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行为无效。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因此
需要区分情况来考虑: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可以自由处置,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擅自赠送,如另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擅自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擅自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继承的财产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也就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后获得的财产。如果在登记结婚之后,其中一方获得了他人赠与的财产,或者其中一方继承了别人的财产,这时候能够认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方式: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作价补偿。实物分割就是对财产根据双方应得份额分割财产;价金分割就是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是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或者拍卖的价金进行分割;作价补偿就是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