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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规定
若是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若是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休息的时间等。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
房屋租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提供给他人占有、使用、并收取一定数额租金的法律行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首要问题是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地协商议定房屋租金。同时,还要将租赁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
首先,要约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次,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是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内容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定合同成立的内容,即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确定是指要
签订销售合同时,需要写清楚以下这几个条款: 1、标的,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及前提,因为无标的或标的不清晰的合同没办法履行和成立; 2、数量和质量,这里说的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