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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债务股东家属不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有极少数例外情形,比如股东对公司存在合法借款,并将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用,家属知情的,股东家属承担连带责任。
视情况而定: 一、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股东不用还债。 二、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需要还债。
公司就会清算破产公司的所有资产来偿还,看财产是否能够偿还债务,若资产不够偿还债务,有限公司也不会要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前提是股东不能在公司破产没有偿还能力时抽逃,如果公司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出现抽逃的话,那么破产公司的股东就要依法承担责任,
视情况而定。如果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公司申请破产后不需要还债;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
视情况而定。如果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公司申请破产后不需要还债;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
使用。虽然一人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开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由于股东的举证责任,很少有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事实上,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往
视情况而定。如果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公司申请破产后不需要还债;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公司申请破产后,还需要继续还债,但是需要按照破产程序,以公司清算后的破产财产为限,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务。公司的破产是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本来应该以自己的财产进行交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公司自己或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不会牵扯到其家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1
一人公司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之后,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第一,如果该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的,则公司应当随时进行清偿。第二,如果该债务不属于共益债务的,则公司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具体顺序如下:1、所欠职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