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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有且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
不是,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在不动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依照规定变更所有权登记,但是偶尔会因为权属登记不完善等情况存在无处分权人处分不动产所有权的可能性,或者说不动产物权在交易中不致于使人误认占有人为所有人。
动产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不动产善意取得未交付是不会构成善意取得的,对于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当事人已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也办理了全部的登记手续,只要当事人是属于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权人是不能追回的。
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当得利不适用善意取得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 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
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因为如果其前手为有权利人,受让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需要登记吗 不动产善意取得需不需要登记还要看情况,不动产善意取得只适用于登记名义人无权处分的情况,但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存在大量未登记房屋,尤其在广大农村通常只有宅基
不当得利的债权人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受财产利益的情况下,利益受损害的人。不当得利方应负返还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应有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附条件解除的合同是自动消除。即经过双方当事人事前约定了附条件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之后,合同自动解除。这一点与法定解除合同不一样,附条件解除合同,并不一定要求通知对方当事人的。 解除合同的要件如下: 1、条件是合同的附款。条件
办理不动产权证,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