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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生育津贴是属于人身专属性的补贴,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伤残津贴不算共同财产。法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伤残津贴作为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应获得的津贴赔偿,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也应将其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归拿到津贴的当事人个人所有。
夫妻结婚之后收入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其中就包括工资、经营收益、产权收益、继承财产等。而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劳动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生育津贴与工资具有相同的性质,
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共同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 企业
伤残津贴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不算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
共同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 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
伤残津贴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不算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
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一种特殊形式。婚姻法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获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劳动者的津贴是指,在特殊的劳动环境和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额外补偿。比如,在夏季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类: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第二类: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第三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但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1、婚前取得的财产; 2、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赔偿、补偿,例如发生车祸获得的赔偿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属于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