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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可约定不对公司原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协议只要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并且没有任何违法的签订环节那么就是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在这样的
1、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前的股东是否承担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如果原股东如实出资的,股权转让后不承担公司债务。 2、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公司股东取得股权后,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时要签订转让合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
不是。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均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中,原股东是转让方,新股东是受让方,而公司则是法人,是标的企业。被转让的股权为标的物,公司和股东是完全不同的主体,公司
1、不需要,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
1.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官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还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1)
1.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官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还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1)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