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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事由是指以下这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况。可撤销情况有: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况。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以下类型:有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对方或者第三方胁迫、欺诈的合同;当事人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相对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合同相对人之间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合同因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相关
不可撤销合同有两类: 一是合同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 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 第一种类型,合同中不可撤销的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受到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