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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东受让股权后,一般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取得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未取得股东资格的,对股权无处分权的,股权转让无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1、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比如名义股东未征得隐名股东的同意就转让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
1、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比如名义股东未征得隐名股东的同意就转让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
非股东受让股权后取得股份所有权时取得股东资格,条件是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并交付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则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情形如下: 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因为正常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