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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从内部关系来讲应作以下处理: 1、倘若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就财产或抚养权纠纷协商或者是诉讼处理; 2、倘若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同居的,财产或抚养权纠
《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公婆是丈夫的义务。女性结婚以后仍然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认定同居关系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其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从内部关系来看,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应协商或诉讼。实施后,由男女双方协商。
一般法院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原则如下: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解除。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
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就可以,财产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
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开,财产问题可以协商商不成的,法院按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可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按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担保合同无效,要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时,无论主合同无效是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只要担保人没有过错,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没有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