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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可认定为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的; 2、无本市无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3、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借房居住,但在他处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对已经设置且确有困难不能立即加以解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在限期内继续使用。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房屋拆迁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户口管理规定,也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能缴纳,若属于个体户可以缴纳。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
个人是否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因此,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用人单位进行缴纳,个人是无法独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当事
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纳方式如下:1、用人单位一般来说会将员工的身份证各项资料准备好,在30天之内,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手续;2、然后就会进行审批,在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会通知单位工作人员,带齐所有审核的材料,到委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