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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的行使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重大误解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时享有的权利,此时,受有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一理由撤销已经生效的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 2、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 3、关于对标的是否存在的认识错误。 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重大误解抗辩权包括了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权利。重大误解是可以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
抗辩权是对别人请求权的拒绝的权利,简单的说我行使我的抗辩权让你的请求权得不到满足。举个例子:我要求你返还我借给你的200元钱,你抗辩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或者我已经还给你了,他的请求权得不到满足,那就
属于抗辩权的有: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
抗辩权,指的是妨碍他人行使权力的一种对抗性权利。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抗辩权的目的在于拒绝对方的请求,使对方的请求权无法实现。比如: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已经丧失履行能力,或者有不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未履行的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先必须要先履行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