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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为保护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三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为了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所做的人性化的司法承诺,目的是体现军人的利益至高无上,但也并不是说与军人结婚就不得离婚,军
与现役军人离婚许军人一方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不构成自行离婚的条件。你可以在你的住所地法院提出离婚,一方不到庭法院会依法传唤到庭。
军嫂可以提出离婚的,但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军嫂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的问题
1、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常情况下不可以提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征得军人同意。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是否需要进行赔偿,与双方身份无关系。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军嫂每月有1000补贴。军嫂分居每月有1000补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其实就是党和国家对军人夫妻两地分居这一客观现实所作的补偿,是对军嫂积极为军人解除后顾之忧、独自承担照顾家庭责任的认同和关心。属于可以领取补贴的军嫂范围:在西藏、军队划定的
只要夫妻有一方想要离婚,就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犯有重婚罪,或者是与婚外的异性长期的同居生活; 2、在家庭生活中一方有家庭暴力,或者是存在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一些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