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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没有第三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只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包括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法定继承没有第三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可以转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且前述内容并未限制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转继承,故第二顺序也是可以转继承的。
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
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孩子,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
第一顺序继承人里是没有先后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平等分割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1、配偶,即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已经离婚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
1、第一顺序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主要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说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一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民法典继承编对房产继承的规定如下:1、被继承人对房产由谁继承有立下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2、继承人如果要放弃继承房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3、房产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