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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利益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排除履行利益是可得利益, 它只指未来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包括履行利益本身。典型的可用利益是利润。这里的利润通常指净利润,不包括获得利润所支持的费用。 同时,在考虑可得利益时,
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有如下保护制度: 1、要求大股东严格遵循诚实信用义务的制度; 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决议撤销权、解散请求权、损害赔偿权等方面的制度; 3、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的其他保护制度。
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死亡时终止。但死者也享有一定权利的,其中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不得对死者进行侮辱,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
以下形式保护小股东:1、保护小股东的知情权。作为公司的小股东,也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保护小股东的撤销权。小股东认为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有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无效确认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或者申
法律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1、小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的,小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小股东可以行使股权
减资按股东减少的出资比例是否相同,有等比例减资和不等比例减资两种类型。等比例减资是指公司减资后各股东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保持不变的减资方式,比如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乙、丙三股东出资额分别为5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逃避出资。如果股东不想拥有公司股权的,可以通过退股的形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有权复制、翻阅公司章程、股东会的会议纪要、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以及财务报表等;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有权翻阅公司章程、股东花名册、债券的票根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