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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如下: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关于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应依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需要参考当事人双方具有的意思表示,其以虚假意思订立的阴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如果合同双方均知晓对方的真实意思,则有可能属于“误载不害真意”的情况,其合同依然有效。
阴阳合同的法律限制: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限制如下: 1、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
1、阴阳合同的法律限制是:为保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不体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个事项,签订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其中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是用来逃避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合同则表示双方真实意思,一般可以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阴阳合同”属于一
阴阳合同的意思是,当事人针对同一内容、同一事项,订立了两份以上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用一份合同来掩盖另一份合同,以达到自己的真实目的,比如逃避国家税收等,所以对外的合同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内的合同才是。因此,对内的阴合同与对外的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个事项签订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其中对外的一份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主要是以逃避税收等为目的;而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阴阳合同”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