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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设立居住权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2021-04-08 373
普法内容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同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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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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