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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方式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
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谓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相关内容。仍然无法认定主要内容,如履行地点等内容,可以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签订补充协议或者约定履行期限;债务人仍不确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履行,但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有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履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规定,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
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话,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补救措施,补充合同的具体履行方式。首先,如果当事人能够就履行方式达成一致合意的话,就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确定新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赔偿违约责任。守约方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日期,到期时,守约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如果违约方在
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的全面履行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这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相关内容重新进行约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新的补充协议,这时候就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以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