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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以下这些案件才适用专属管辖,其中不包括承揽合同: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合同纠纷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当事人约定与争议相关联的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技术合同不是专属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种,不包括技术合同纠纷:(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继承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 房地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因此施工合同纠纷也属于专属管辖。
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给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和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就算成立。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劳动
合同违约不属于合同终止。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依然存在,没有消灭。而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导致合同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