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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户口本,不一定孩子的户口就迁不走了。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力要求男方交出户口本,办理孩子的迁户手续。
原则上讲,户口必须经过本人同意之后才能迁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户口迁移手续是可以代办的,所以也有可能会被迁移。不过因为离婚而迁户口的话,派出所一般是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的。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采取的措施有: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
离婚后想迁移户口,而另一方不肯拿出户口本,在这种情况下,可向户籍登记机关出示离婚法律文书等资料,并向户籍登记机关说明相关情况提出户籍迁移要求。 按现行户籍登记管理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变化户口迁移的,在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1、写个要求迁移报告,到原丈夫户
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
户口迁到男方家离婚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2、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
首先,离婚可以没有户口本。没有户口本又不想补办,或者觉得补办来不及的,可以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个人身份证等。户籍证明有效
离婚后女方户口一直不迁走的处理办法如下: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