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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资常见形式: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
出资形式有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理论上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现物出资的标的物条件来判断。即须具有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能性、可独立转让性的标的物才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股东出资的形式按照《新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
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出资。 二是实物出资。实物投资一般以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工厂为基础。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资形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资形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
债的形式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四种。 具体如下: 人的担保,即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外,额外增加第三人的财产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物的担保主要是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补偿债权的标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义务时,债权人有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