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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瑕疵,英美法称之为买卖标的物不具有适销性,一般认为是指“买卖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契约预定效用或出卖人所有保证的品质”。这与我国《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质量应当具备通常的使用性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这样定义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国家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因此,产品是否有缺陷按照这个顺序判断:有标准,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法学界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
缺陷产品,就是存在一定缺陷,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使用者或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又可称之为问题产品。《》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
产品质量缺陷问题,是消费者和产品使用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产品质量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如果消费者和产品使用者,在因为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之后二十年内都没有提起诉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
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有效,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确定: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有有效合同,才能在诉讼中得到法律的支持。欠缺效力或者无效的合同,都是不能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因此,要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注意以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