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2020-01-16 77
普法内容
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法院有哪些特殊情形决定离婚的
    法院有哪些特殊情形决定离婚的

    对于诉讼离婚,法院进行管辖的特殊情形有: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

    2020-07-19 59
  • 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有哪些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0-10-30 224
  • 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情形
    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情形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有: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等。

    2022-05-15 63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特殊工种有哪些 01:21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12,408 15,340
  •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01:14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1,017 15,340
  •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看 00:58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法院管辖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但离婚案件较于普通民事案件有特殊之处,为了方便当事人提起诉讼,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管辖做出了特殊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

    636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