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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其次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
短信一般是能作为出轨的证据适用的。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
手机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在提起诉讼后,可以将公证文书和手机短信交给法院,在开庭时由对方进行质证,最终由法院来认可其证明效力。对于重要的一些短信,存储于手机中,千万不要删除了,尤其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要钱的短信、或者双方协商离婚的短信等等,都非
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2、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
婚外情证据有以下几种: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
有以下回答: 应该是可以的,但精神上的出轨证据不是很确凿,你最好可以找到他们在一起的亲密照片。或者进一步的,然后你把手机上的短信备份在电脑上,然后把电话悄悄放回去,小新你的短信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了,在
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短信的证明力不是很强,一般用来作为佐证。短信作证据的前提需要发短信的那个号码是实名登记的号码,而且需要证明这条短信的确是当事人自己发的。 在实践中要证明发短信的人是不是手机主
手机短信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考量收集短信是不是具有证据效力,就是说手机短信应该具备证据的可能: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 1、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客观遗产而存在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转移。证据的客观性要求短信必须真
大家好,我是110咨询网的特约律师张神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种类包括:视听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据是否为原件、
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1、首先,男女结婚后是有履行夫妻义务责任的,如果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依据的; 2、其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