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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适用于仲裁: 1、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2、被申请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 4、被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原申请人的法定代理
一方未出席离婚案件不一定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果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标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②其法理在于:其一,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标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②其法理在于:其一,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
以下是有关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的适用的有关内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离婚案件能缺席判决。判决完之后,需要由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判决法律文书签收时即生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