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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合理的,但是男女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并没有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做出规定,所以二人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费用的行为会因没有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男女关系结束时愿意支
起诉离婚时不可以要求对方付“青春损失费”。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起诉离婚时,通常只有以下几种情况过错方才需要赔偿无过错方: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的。不属于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换言之,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物质或精
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纠纷经常发生在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但而,青春损失只是一个流行的说法,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关系,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不受法律
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该名词之所以为广大群众知悉,是因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务过程中,常常为报刊、杂志所报道。“青春损失费”是在法律咨询及纠纷中常见的问题
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过错,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但不能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
青春损失费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是,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并没有将精神赔偿列入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
车被撞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这个费用可以由全责的一方来进行赔偿;而且不光要赔偿交通费用,还要赔偿医疗的费用以及误工的费用,再者就是护理的费用,如果造成伤残还要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
离婚后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想要更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想要更改,另一方也同意更改子女抚养费的,可以自主协议变更;2、如果是一方想要更改,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