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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下列条件才形成抚养关系: 1、子女需要被抚养,即子女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人为其子女履行了经济上的供养、教育以及保护的义务; 3、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等。
在我国对于被抚养人的抚养以及教育关系形成的方式:未成年人与具有抚养资格的人,共同生活持续一段时间后,即可产生抚养教育关系。亲生父母对其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要求并没有明确规定。应从客观和主观方面来衡量。客观来说,双方确实有支持的事实;主观来说,双方都有互相支持的意思。客观上,虽然没有必要抚养继子女,但继父母仍然愿意抚养,并给予其他照顾的,也应当认定有赡养关系。但
1、有赡养义务。根据相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
抚养关系的形成应具备“物质上的帮助”、“情感上的交流”。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可能会在经济上支助未成年继子女,但继子女如并未跟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也未对其进行过生活、学习的照顾及培养,双方形成不了情感
1、有赡养义务。根据相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
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一般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形成抚养关系: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
我们通常所说的抚养费,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时,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子女的抚养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抚养费一般是按照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确定。除此之外,法院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离婚后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办法如下: 1、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若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