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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没有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十年。
新公司法减资无限制的程序: 1、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依法决定受理; 3、审查与决定。即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查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4、登记机构发给新的营业执照。
新《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出资才完成。出资方式变更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最多可以到70%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2、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一定的限定条件 第一;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出资形式内容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放宽公司设立条件,鼓励创业,鼓励投资,尊重公司运作方式的多样
下面是新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这里,特别提出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无形资产,即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则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可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还可以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买卖、转移、授予许可等等。 2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法律原则上不作限制。自从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原来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依照新公司法规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因此,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多少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