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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做出有期限限制。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根据要约的作出方式,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
要约所确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但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本应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有效要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已经失效。
承诺有期限。如果要约确定期限,承诺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但要约是通过对话进行的,承诺应立即进行;如果要约是通过非对话进行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
法定承诺期限和约定的承诺期限以约定的承诺期限为准。约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承诺期限为准。
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的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
对于受遗赠人来说,接受遗赠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是对于法定继承人以及遗嘱继承人来说,接受继承就没有时间上的限制。这主要是因为,继承与遗赠不同。继承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定亲属关系而产生,而遗赠是一种无偿的赠与,受遗赠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
财产的继承存在时间限制,只要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能够确定继承人的话,继承程序就会就此开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展开。换句话说,财产的继承的起算时间就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又包括被宣告死亡。具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