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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一般是有赔偿的。用人单位使用该种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属于违法解约,一般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的工资。
通常,公司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不胜任工作,是指在公司无故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 如果公司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
单位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为以下几种,不存在末位淘汰: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淘汰员工的做法,本质上是企业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是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为理由而已,该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采取“末位淘汰制”,意味着无论怎么排,肯定有排在最末位的
法律分析 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2006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解释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像徐某这种合同没有到终止时间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每个企业都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只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且有相应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由于用人单位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故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不能对员工做出经济处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末位淘汰制作为依据或理
哺乳期单位安排值班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值班的,但不得安排值夜班,也不能延长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