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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与前妻生有王春和王文两个子女,后与现任妻子李君生下女儿王广。2008年王重病重住院期间,由王广在打印店打印了一份遗嘱,内容是将王重名下的两套房屋全部归王广继承。王广专门请来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王重在立遗嘱人处签了名字,见证人在
代书遗嘱可以推翻,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只要代书遗嘱违反
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能推翻。如果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没有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且所代书的遗嘱不是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其代书遗嘱的效力均可以被推翻。
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 看遗嘱是否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 看遗嘱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
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
代书遗嘱又可以称为“代笔遗嘱”,立遗嘱人由于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书写仅可口述内容,故委托他人代立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应按照以下方式书写: 1、立遗嘱人在口述遗嘱内容时,需由见证人代替立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时,必须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如下: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已满十八周岁或是十六周岁以上用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正常人,无精神疾病等。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包括:精神病患者、丧失理智的人,因其是无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立遗嘱必须对其进行公证。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没有公证的遗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公证遗嘱是先立的,还是后立的,都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其他遗嘱中与其抵触的内容无效。另外,遗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