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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有: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促其身心健康发展。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
民法总则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案件犯罪构成要素有额观的构成要件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记述的构成要件与规范的构成要件、积极的构成要件与消极的构成要件、共同的构成要件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成文的构成要件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
法律关系具体是以主体、客体和内容为三要素所构成的。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是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
变化包括:一、新增条款: 1、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对想象竞合犯的具体适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中规定了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