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新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即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规定。同时,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特征有特别适用,并不是适用这个制度之后,这个公司的法人资格就会消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 1、财产混同。 2、人格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4、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5、利用公司法人格为不法行为,如诈害债权人等。 6、实施不正当的控制,即一个公司通过对另一个公司在组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只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且有相应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由于用人单位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故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不能对员工做出经济处罚
劳动者严重违反工资制度的,可以辞退。辞退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劳动者严重违反该规章制度尚未被处罚。若劳动者已经违反过该规章制度,则该规章制度必须具有法定可重复处罚性;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一般违反不得行使即
虽然我国刑法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其中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