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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施工合同因疫情迟延履行产生了纠纷,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 2.疫情期间,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的,应当免除工程总承包方、分包方工期延误责任; 3.但对于既有疫情影响,又有其他因素造成的工期延
按照合同进行履行,对因疫情不能到达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 1、租赁合同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签署生效,且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正常履行,没
1、疫情期间不能履行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延迟履行。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