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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程序成立的救济途径

非诉程序成立的救济途径

2020-03-09 203
普法内容
法院继续执行该观点认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依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便可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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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民事特别程序救济的途径是: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在我国的民事案件的处理中,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2020-09-10 247
  • 有关投诉结果的救济途径
    有关投诉结果的救济途径

    公证书的复查。为及时纠正公证工作中的失误和违法行为、提高公证质量、监督公证机构,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2020-01-13 202
  • 司法拘留的救济途径
    司法拘留的救济途径

    司法拘留的救济途径可以通过申请复议进行解决。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变更下级

    2021-12-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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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有哪些救济途径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包括: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

    2023-12-03 15,340
  • 案件救济有哪些途径及特别程序的不同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包括: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

    2022-12-10 15,340
  • 医疗纠纷的救济途径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是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

    2023-06-12 15,340
  • 不服逮捕的救济途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

    2022-08-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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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救济途径 01:08
    法律救济途径

    法律救济途径,具体如下: 1、行政复议。一般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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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 00:56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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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01:27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1、卫生行政复议; 2、卫生行政诉讼; 3、国家赔偿。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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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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