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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配偶在军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行为后可以要求与军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须征得军人同意,而对军人提出离婚却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
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3条规定了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条只适用于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双
法律对军婚有特殊保护,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程序要求较高,仅此而已。
1、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 2、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1,可以协议,协议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议,可以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违背夫妻
军人可以离婚,军人的离婚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
夫妻一方是香港人的,也可以在国内离婚。离婚一方是香港人,另一方是大陆居民,离婚双方可前往向大陆居民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大陆居民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香港居民一方的有效通行证
男方是军人,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女方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明因为对方的军人工作不能够长期照顾子女。同时,向对方说明自己一方更能够照顾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其次,如果对方拒绝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