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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
彩礼的财产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之前将彩礼钱给女方,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将彩礼钱给女方父母,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3、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将彩礼钱给女方,则属于男女
彩礼问题可否认定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对给付结婚彩礼能否作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对待?我们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产生的基础是私法自治这一民法的基本
彩礼的法律性质应该是有条件的礼物。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支付并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况之一,应当返还彩礼。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
彩礼钱属于赠与性质。这个赠与虽然表面上是赠与给一个人的,但是这个赠与是附有条件的,就是两人要结婚,婆家给予女方的彩礼钱,是基于女方要与儿子结婚的事实,赠送给儿媳,也等于赠送给儿子,否则不会赠送给不相干
聘礼和彩礼的区别包括: 概念方面的不同。 1聘礼,即在男方下聘时赠送给女方的礼物,相对彩礼会比较轻一些;有些地方,女方会根据聘礼的多少选择女婿,而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男方送给女方较厚重的钱或其它礼物。 2用途方面的差异。 彩礼
彩礼的性质属于附条件赠与,以双方结婚登记为必要生效条件,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结婚登记,彩礼就已经赠与完成,属于一方在结婚后受赠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后接受的礼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彩礼应该作为
所谓的彩礼,是想要通过结婚的男女双方确立婚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物。一般包括礼金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作为婚约或婚约成立的标志和目的。离婚时,关于彩礼的判决,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已经给予另一方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