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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流程: 1、签订合作意向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签订审批项目建议书; 4、将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 5、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6、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投资设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的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不作为外资企业,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再投资。
一、外商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标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延伸与发展,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能按投资的初衷健康发展,避免企业因盲目设立分支机构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发,国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外国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
(一)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外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该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符合法定的人数要求,具体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2、必须是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四点,分别是: 1、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合伙协议; 3、企业名称标明了有限合伙的字样; 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注册有限合伙公司需要的资料,具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