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借款行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企业之间借款的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标准如下: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借款人;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如果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的,那就是有效的。如果是大型的集团公司内部的违法拆借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拆借的,则认定为无效。
1、金融机构订立的借款合同不同于民间借贷。只要金融机构与另一方就借款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合同,借款合同就宣告成立,同时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2、金融机构及借款合同的另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借故不按时提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一、如何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效力 根据企业借款对象的不同,企业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要做具体的分析,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违反《贷款通则》规定而无效,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一般是有效的,除非违反《合法》的效力
国家对企业借款问题确有不少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比如借款利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格禁止高利贷,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借款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 1、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情形。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借贷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2、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因此,企业向个人借款的也属于民间借贷,但是企业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则不属于民间借贷
发现数据错误,金融机构不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信用报告中的记录有错误、遗漏的,可以向放贷的金融机构或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要求更正。除了本人亲自申请异议,还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异议。只要带齐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