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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控股股东减持的原因有急需现金、对于公司的前景没有很高的期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控股股东减持股票是好事,前提是该市公司正在扩张发展时,需要大量地资金进行资本运作。如果是在个股上涨过程中出现控股股东减持股票的情况,那么股东利用股价上涨套现的行为反而会导致股价下跌,这会成为一件坏事。
控股股东与股东减持规定的内容是:《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般减持的原因有: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公司内部的领导权力的转移;抑或发现新的其他投资项目,急需资金;或者是股市动荡,目前公司股价已经处于历史高位,预期会下跌的情况下,先套利了结;一般控股股东持
减持意见稿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
控股股东与股东减持规定的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
1、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2、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权质押又叫做股权质权,指的是出质人用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他人设立质押。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标的物为标准,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这两类。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当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股权质押的解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
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所持有的股份的份额不同。 绝对控股,是指在股比中,达到了百分之五十或超过百分之五十,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已经达到能够独立决策的能力。相对控股,是指在股比结构中,低于百分之五十,其还达不到可以独立决策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