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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改成已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已婚是需要改为离异的,是因为其要保持个人信息的一致性,为国家信息登记提供个人相对完备的信息,不得作假。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
需要本人。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不能更改该项:当事人的户口本只能从未婚改成已婚,已经离异后,再婚的会显示成“已婚”(再婚前未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或者再婚(已经更新户口本信息的); 2、因为更新户口本信息需要交验相关证明(如:未婚更新为已婚时的结婚证等),当事
不能以该项作为判断标准(只能作为参考): 1、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以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记载(档)案为准,并不是以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准; 2、当事人结婚后,在婚迁户口的前提下,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
后户口改成离异。如果已经取得离婚证,带上本人本,原件到当地派出所管理处作变更。另外当初结婚后户口已经迁址男方户籍(已经改为和男方一致的),需带以上证件到男方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开证明或直接变更。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因离婚需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分户等户口变动手续的,由申请人提交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户口变动手续。根据《福建
根据我国户籍法第七条户籍登记按登记方式分为初始登记和补充登记。初始登记为居民出生后或定居时的首次登记;补充登记为因居民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居民死亡、终止户籍或恢复户籍所发生的登记项目修改或增加而进行
户口本婚姻状况已婚是否能补离婚证,根据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一般是指,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四类。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
离婚以后户口可以单独办。可以由一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名字的户口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
异地不可以补办户口本。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目前异地办理户政业务的政策还没有落实,有的省份和地区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但是补办户口本的据了解暂时还没有,这种情况只能回户籍地办理;补办户口本一般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建议先向原籍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