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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为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担保期间,因为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由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从合同能否独立存在的角度可以将合同区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从属于其他合同即主合同而存在的合同。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中债权的实现,没有主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即无所谓担保
二者的关系为,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
1、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指民法典规定的保证。 2、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
担保关系的基本特征:(1)担保关系的从属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合同,依主合同的存在或将来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主要体现在:①担保权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权的成立必须以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
贷款担保一般都是指银行与第三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属于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由于你没有把具体贷款内容及方式说清楚,法律责任承不承担不敢说,但如果贷款不能按时还清贷款,民事责任肯定要承担,担保人和贷款人不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常见的合同关系有哪些 由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合同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通常包括买卖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赠与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等。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