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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规定之后,超过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出票日起6个月票据权利消灭,超过6个月的,出票人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远期汇票是指汇票上记载了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根据记载到期日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即期汇票也称为见票即付汇票,即在汇票上无到期日的记载,而在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付
区别: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
第一,票据责任具有双重性,而民事责任则不具有双重性。第二,票据责任具有连带性,所有票据当事人对持票人均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三,票据责任以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为准,而民事责任则以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责任内容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第221条规定: (1)单位或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2)
票据的涂销,是指涂抹销除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涂销人可以是有涂销权者,也可以是无涂销权者。有涂销权者的涂销,发生票据法规定的涂销的效力:故意涂销的,发生改变票据权利义务的效果;非故意涂销的
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当然享有票据权利。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票据权利作不同的分类: (一)依据票据法理论分类票据权利可分为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和辅助票据权利。 1、主票据权利主票据权利,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欠据与借据都能够作为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换句话说,在司法解释层面,二者并不存在特别大的区别。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欠据与借据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首先,二者背后代表的债权性质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票与期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支票与期票的开票人不相同。一般转账支票和期票是由单位或者个人开出的记名支票,而银行和现金本票,通常是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开户银行申请,再由银行所开出的记名支票; 2、两种票据对应的到帐时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1、两者的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 2、出票与承兑方式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即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在收款人签发后由付款人承兑。相比